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会引起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失。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区域为标准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都要符合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都要依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项目实施工程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实施工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备案。项目监理、建筑设计企业应及时主动向具有项目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一般采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
1.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公布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重大事故隐患应该依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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